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提高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2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高 2021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将公
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确定为:2021-2023 年每个会计年
度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公司该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其中 2021 年重大资产重组四家标的公
司在重组过渡期间(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盈利/亏
损(合并口径)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标的公司的原股东享有/
承担。

    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高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为提高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提高公司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规定及最近三年实际分配情
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
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在现金流满足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
额分别为3.99亿元、5.33亿元和5.03亿,占当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2.11%、32.58%和33.20%。
    二、拟提高2021--2023年度分红比例情况
    为提高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
基础上,拟将公司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确定为:2021-2023
年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公司该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其中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
四家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盈
利/亏损(合并口径)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标的公司的原股东
享有/承担。
    过渡期损益说明:
    公司2021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完成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标的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原则对上年同期数进行了追溯调整,上年同期重组后数据
按照追溯调整后的数字列示。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收购基准日(不包含收购基准日当日)至交割审计基准
日(含当日)为重组过渡期。双方同意由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重组
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况(合并口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实现的盈利/亏损(合并口径)由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标的公司的原股东享有/承担”。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审计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即标的
公司在重组过渡期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盈利/亏损(合
并口径)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标的公司的原股东享有/承担。
    三、本次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开支计划,本次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将不
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
比例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高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兼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
公司发展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可以提高
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
使用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
基础上制定的。提高分红比例,让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同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