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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2022-01-08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水泥”)与谭国仁的 DS20180750
号股份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近日西南水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的裁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谭国仁
    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上海
    该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前述报告书后续修订稿之 “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一、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三)西南水泥”之“10、诉讼、仲裁、行
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之“3)西南
水泥与谭国仁仲裁案件”。
    二、裁决结果
    中国贸仲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作出裁决如下:
    (一)谭国仁赔偿西南水泥由于其隐匿债务而造成的西南水泥损
失人民币 204,774,187.07 元。
    (二)谭国仁赔偿西南水泥或有负债人民币 157,721,294.63 元。
    (三)谭国仁赔偿西南水泥应收账款未实现的损失人民币
20,897,194.46 元。
    (四)谭国仁赔偿西南水泥股权转让交易权益损失人民币
262,244,311.56 元。
    (五)谭国仁赔偿西南水泥因交付的交易标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
的损失人民币 72,500,000 元。
    (六)谭国仁补偿西南水泥律师费人民币 150 万元。
    (七)谭国仁补偿西南水泥审计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共计
10,517,713.878 元。剩余 1,024,694.46 元由仲裁委员会退回至西南
水泥。
    (八)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10,005,801 元,由西南水泥承担 30%,
即 人 民 币 3,001,740.30 元 , 由 谭 国 仁 承 担 70% , 即 人 民 币
7,004,060.70 元。该笔仲裁费已由西南水泥预缴,因此由谭国仁直
接支付人民币 7,004,060.70 元给西南水泥以补偿西南水泥代为垫付
的仲裁费。
    (九)仲裁员费用各自负担。
    (十)驳回西南水泥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谭国仁应向西南水泥支付的款项,谭国仁应于本裁决作出之
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
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215 笔,金额约为 48,45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业务经
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481 号
裁决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