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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2-12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2921 号),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4,616,887 股,每
股发行价格 13.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47,327,974.50 元,
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7,005,596.84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0,322,377.66 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230,837,974.50 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对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65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
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为:
651651010013000898511,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和使用。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甲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分行(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丙方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丙方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651651010013000898511,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4,230,837,974.5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
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
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
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
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
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一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王煜忱,丙方二指
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伍耀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
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
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
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653
号)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