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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03-2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
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 2021 年核销坏账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
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
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
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陈学安 裴鸿雁 张剑星 武玉金 张子斌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