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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3-2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
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在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成立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公
司内控工作。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公司审计部严格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
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组织实
施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遵循“统一要求,分级负责,
逐级开展”的原则,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对内控体系
有效性进行全面自评,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内控
缺陷、风险和合规问题,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本公司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内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以及主要业务和过程管控事项。
    主要业务涵盖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
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等方面,纳入评价范围的母子公司占公司总资产的 100.00%,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100.00%。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
质量风险、安全环保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内控评价培训、
前期准备阶段、各单位自我评价阶段、承办部门汇总评价结果及出具
报告阶段、缺陷整改阶段、工作底稿归档阶段。
    自我评价过程中,采用了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
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
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
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
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
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的 2%但小于 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
定为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且影响金额达到重大缺陷的定量
标准;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重大错报是指错报金额达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的;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且影响金额达到重要缺陷的定量
标准。
    ③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从而导致审计机构
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
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
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入的 2%但小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
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
陷。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
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
缺陷。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存在个别管理制度内
容不全面、项目未及时验收并转固、对账不及时等情况。公司已按照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制定制度体系修订计划,及时修订和完善
制度,规范制度管理的相关活动。同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审计、
内控评价等工作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
到严格、有效的贯彻执行。公司将持续关注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
促进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的持续修订、完善,不断提升管理制度化水平,
有效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内控体系,提升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它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内部的控制
信息。
    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2022 年,
公司将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内部控
制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
着公司经营管理的不断变化和需求及时调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
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