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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
等方面不存在分歧,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发展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大华事务所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3 月 21 日,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事务所”)承担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02-09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
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学传,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 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旭燕,2018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
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765 万元人民币(含交通费)、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110 万元人民币(含交通费)。收费依据系
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 的性质、繁简程度等
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
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四年的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
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职国际
为公司 2021 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
司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
歧,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大华事务
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大华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后续相关
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经审议同意聘请
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765 万元人民币(含交通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不超过 110 万元人民币(含交通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时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