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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6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
权、南方水泥有限公司85.10134%股权、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9.92845%
股权、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公司根据与中国建材股份签署的《减值补偿协议》,于减值补偿
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履行了
资产减值测试程序并编制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涉
及股权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
经测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发生减
值。
    我们认为该测试结果合理,且公允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就《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审议《减值测试报告》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