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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5 日 14:30
    1.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1.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常张利
    1.5 现场会议地点: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根据上
海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亦通过视频方式见证。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 7,511,746,1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86.70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7,322,293,9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84.51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89,452,194 股,占公司
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2.18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
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柳卓利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
意为 7,511,279,0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38%;反对为 391,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52%;弃权为 75,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995,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535%;反对为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2068%;弃权为 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97%。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
意为 7,511,279,0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38%;反对为 391,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52%;弃权为 75,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995,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535%;反对为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2068%;弃权为 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97%。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
意为 7,511,279,0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38%;反对为 391,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52%;弃权为 75,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995,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535%;反对为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2068%;弃权为 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97%。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
意为 7,511,279,0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38%;反对为 391,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52%;弃权为 75,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995,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535%;反对为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2068%;弃权为 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97%。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
意为 7,511,354,0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48%;反对为 391,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52%;弃权为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9,070,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930%;反对为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2069%;弃权为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1%。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
意为 7,511,170,639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23%;反对为 575,33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77%;弃权为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886,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62%;反对为 575,3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3037%;弃权为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1%。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
意为 7,511,354,0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48%;反对为 391,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52%;弃权为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9,070,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930%;反对为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2069%;弃权为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1%。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
意为 7,503,111,069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8850%;反对为 8,634,90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1150%;弃权为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0,827,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4423%;反对为 8,634,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5576%;弃权为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1%。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听取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柳卓利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