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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依据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提高 2021-2023 年
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号)主要内容,
2021-2023 年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公司该年度实现的
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其中 2021 年度需
考虑重组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的影响。根据公司 2021 年重大资
产重组的交易协议,重大资产重组四家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间(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因盈利、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减少由重组前标的公司的原股东享有/承
担。
    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8,663,422,81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现 2,858,929,528.62 元,派现比例占经审
计合并报表中剔除重组过渡期标的公司原股东享有的部分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85%,剩余 585,127,875.76 元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该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并保持总额不变。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1 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 公 司 202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8,663,422,8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3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9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7 日。
    2、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2022 年 6 月 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0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
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
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 号中国建材大厦
    咨询联系人:叶虹
    咨询电话:021-68989175
    七、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