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29 日 14:30 1.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1.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常张利 1.5 现场会议地点: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根据上 海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亦通过视频方式见证。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4 人,代表股份 7,342,338,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84.75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7,322,293,9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84.51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0,044,962 股,占公司总 股本 8,663,422,814 的 0.23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柳卓利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342,338,938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333,721,037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8826%;反对为 8,617,90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1174%;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1,437,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7.0286%;反对为 8,617,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2.9714%;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342,338,938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333,543,837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8802%;反对为 8,795,10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119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1,259,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6.1450%;反对为 8,79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3.855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342,338,938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333,543,837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8802%;反对为 8,795,10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119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1,259,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6.1450%;反对为 8,79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3.855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342,338,938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333,543,837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8802%;反对为 8,795,10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119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1,259,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6.1450%;反对为 8,79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3.855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342,338,938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333,543,837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8802%;反对为 8,795,10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119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1,259,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6.1450%;反对为 8,79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3.855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柳卓利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