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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评估报
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中国建材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中
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
案》。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