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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出
席的董事分别为常张利、肖家祥、赵新军、隋玉民;通讯出席的董事
分别为刘燕、蔡国斌、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4、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常张利,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相关议案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根据前述规定,公
司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进行了相应调整,并根据要求补充编制了本次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3 月 13 日,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报
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
财务数据基准日由 2022 年 9 月 30 日更新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
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仍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
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关于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
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基准日由 2022 年 9 月 30 日更
新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名称调整为“《新疆天山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
稿)》”,并将具体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修订后的《新疆天山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
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基准日由 2022 年 9 月 30 日更
新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名称调整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并将具
体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修订后的《新疆天山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进行
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
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基准日由 2022 年 9 月 30 日更
新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疆天山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
订。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修订后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
2023-020)。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基准日由 2022 年 9 月 30 日更
新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分析与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相应
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做出承
诺。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关于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
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所做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
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1)。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基准日由 2022 年 9 月 30 日更
新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名称修改为“《新疆
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将具体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修订后的《新疆天山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分
析,涵盖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
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行对原股
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必要内容。经
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
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
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
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常张利、肖家祥、刘燕、蔡国斌、赵新军、
隋玉民已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涉
及股权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
前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中国
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85.10134%股
权、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79.92845%股权、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公司根据与中国建材股份签署的《减
值补偿协议》,于减值补偿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履行了资产减值测试程序并编制了《新疆天山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股权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减值测试报告》”)。经测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我们认为该测试结果合理,且
公允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公司聘请了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了专
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审议
《减值测试报告》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
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