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68,621,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1.946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4 日(星 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17 年 12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2205 号”文核准,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山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8,621,700 股 (含 168,621,7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向 1 名特定投资者即公司原控股股东 中 国 中 材股 份有限 公 司 (以 下简称 “ 中 材股 份”) 非 公 开发 行 168,621,700 股,发行价格为 6.82 元/股;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并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即上述股份自 2017 年 12 月 14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到期。 基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与 中材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中国建材股份承继了中材股份原持有 天山股份的 481,003,309 股(包含前述非公开发行的 168,621,700 股)股份。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承诺,其承继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过户登记至其 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号)。 后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即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发行”),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的《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前已 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即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481,003,309 股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起 18 个月不得转让,于 2023 年 5 月 2 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21-081 号)。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663,422,814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及其他事 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时 承诺期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间 限 情况 1、中国建材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 务方面与天山股份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 位违反天山股份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天山股份经营 中国建材 2017 年 决策、损害天山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 正在 股份有限 其他 09 月 长期 建材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 履行 公司 08 日 用天山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2、上述 承诺于中国建材对天山股份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 效。如因中国建材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天山股 份造成损失,中国建材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中国建材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天山股份 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中国建材及其控制的除天山 股份(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 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2、中国建材及其 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天山股份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天山股份经营活动相关的 中国建材 2017 年 关联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中国建材及其控制的其他下 正在 股份有限 09 月 长期 交易 属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履行 公司 08 日 性文件以及天山股份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 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 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3、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 对天山股份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 材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天山股份造成损失,中 国建材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对于本次合并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中国建材将 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 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 中国建材 避免 2017 年 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 正在 股份有限 同业 09 月 长期 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 履行 公司 竞争 08 日 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 同业竞争问题。2、中国建材保证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天 山股份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 不当利益,不损害天山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3、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对天山股份拥有控制 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材未履行上述所作承 诺而给天山股份造成损失,中国建材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1、中国建材下属水泥相关企业的同业竞争现状 截至目前,中国建材控股的水泥企业主要有中国联 合水泥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 限公司、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中建材投资有限公 司;中材股份控股的水泥企业主要有中材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天山股份、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 建材对消除和避免与天山股份同业竞争事宜的说明 与承诺本次合并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将通过中国 建材将控股并统一管理上述 9 家水泥企业。中国 建材集团和中国建材会继续研究论证水泥业务相关 企业的整合方案。但由于相关水泥企业地域分部较 广、且涉及多家上市主体,因此制定相关整合方案 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众多、与相关方沟通的工作量 中国建材 避免 2017 年 较大、涉及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程序较为复杂,因此 正在 股份有限 同业 12 月 长期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中国建材尚无明确的水泥业务 履行 公司 竞争 06 日 后续具体整合方案。但为保证天山股份及其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消除和避免天山股份与中国建材下 属其他水泥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建材现就拟 采取的后续措施和具体安排承诺如下:(1)对于 本次合并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本次合并而产生 的中国建材与天山股份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国 建材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 3 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 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 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 天山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 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 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在中国建材作为天山 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中国建材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天山股份在同一销售市场上不新增相同经营业务 的投入,以避免对天山股份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业 务竞争。(3)中国建材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以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天山股 份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 利益,不损害天山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对天山股份拥有控制权 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材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 而给天山股份造成损失,中国建材将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 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公司 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之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 中国建材 股份 2020 年 2024 年 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正在 股份有限 限售 08 月 11 月 则本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 履行 公司 承诺 07 日 02 日 长 6 个月。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 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 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 理。 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 1、本企业合法拥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本企业对 上述股权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 中国建材 2020 年 2021 年 已履 其他 逃出资等情形,对上述股权有完整的所有权。 2、 股份有限 08 月 09 月 行完 承诺 本企业为上述股权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上述股权 公司 07 日 30 日 毕 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 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上述股权的情形; 上述股权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 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 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 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 转让的情形。本企业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上述股权 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 的日期为准)。 3、本企业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 进行上述股权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 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 业承担。 4、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股权的权属不存 在尚未了结或本企业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 承担。"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 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中国建材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2020 年 2021 年 已履 其他 股份有限 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08 月 09 月 行完 承诺 公司 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 07 日 30 日 毕 或违约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 态;(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 大违法行为;(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 信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 1、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中国建材 2020 年 2021 年 已履 其他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股份有限 08 月 09 月 行完 承诺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 07 日 30 日 毕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 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 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 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3、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本人/本企业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的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 中国建材 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2020 年 2021 年 已履 其他 股份有限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08 月 09 月 行完 承诺 公司 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07 日 30 日 毕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或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鉴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中国建材 2021 年 其他 司”、“上市公司”或“天山股份”)拟发行股份 正在 股份有限 03 月 长期 承诺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 履行 公司 01 日 “本次重组”)。本次重组中,天山股份将发行股 份购买本公司持有的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及中材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作为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 司、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本次重组 的交易对方,本公司现针对标的公司所涉相关事项 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土地相关事项的承诺 1.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单位(以下 简称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土地使用权, 如存在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成员单位名称已变更但 土地权属证书尚未更名、土地系通过受让或司法拍 卖或吸收合并或股东出资取得但尚未完成过户、使 用划拨土地、欠缴出让金或契税、用途不符合用地 规划、使用集体土地等问题,且成员单位因前述问 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被追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 费用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 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 偿或赔偿。但在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已 预提相应负债的相关价款不在本公司的赔偿范围之 内。 2.部分成员单位存在租赁土地并在租赁土地上建 设、使用建筑物及构筑物或以租赁等方式取得采矿 用地的情形。如成员单位因前述租赁土地的问题被 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 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 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但成员单位根据自身 经营情况自主决定终止使用前述土地所产生的经济 损失不在本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二、关于房屋建筑物相关事项的承诺 1.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如存 在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成员单位名称已变更但房屋 权属证书尚未更名、房屋系通过受让或司法拍卖或 吸收合并或股东出资取得但尚未完成过户等问题, 且成员单位因该等房屋建筑物的前述问题被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 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 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但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 况自主决定拆除房屋建筑物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在 本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2.部分成员单位存在租赁使用房屋建筑物的情形。 如成员单位因前述租赁房屋的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 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 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 补偿或赔偿。但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 定终止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在本公司的赔 偿范围之内。 三、关于标的公司矿业权相关事项的承诺 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矿业权,如存在成员 单位名称已变更但矿业权证书尚未更名、矿业权系 通过受让或吸收合并或股东出资取得但尚未完成过 户、有效期限届满尚未完成续期、超量开采、越界 开采等问题,且成员单位因该等矿业权的前述问题 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被追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 关费用,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 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 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但在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审 计报告中已预提的相应负债以及成员单位因续办矿 业权证书而需缴纳的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在内的相 关价款不在本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四、关于业务资质相关事项的承诺 对于部分成员单位正在办理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 资质及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 许可证/污染源登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道路 运输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 取水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化验室合格证等) 的申请、续展或持有人名称变更等手续的情况,如 成员单位因未能及时办理前述手续而被政府主管部 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 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 济补偿或赔偿。"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函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公司作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特作出如下保 中国建材 2021 年 2021 年 已履 其他 证和承诺: 股份有限 03 月 09 月 行完 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 公司 01 日 30 日 毕 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特此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股份优 先用于履行减值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 逃废补偿义务。 2、截至承诺之日,本公司无质押 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和安排。若 中国建材 2021 年 2023 年 其他 未来本公司以对价股份设置质押,则将书面告知质 正在 股份有限 03 月 12 月 承诺 权人根据《减值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减值 履行 公司 01 日 31 日 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 付减值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若 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 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 中国建材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2021 年 2021 年 已履 其他 股份有限 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03 月 09 月 行完 承诺 公司 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 01 日 30 日 毕 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 和承诺: 1、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 次交易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 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 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 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人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特此承 诺。"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标的公司相关事 项的补充承诺函 中国建材 2021 年 其他 鉴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正在 股份有限 03 月 长期 承诺 司”、“上市公司”或“天山股份”)拟发行股份 履行 公司 24 日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本次重组中,天山股份将发行股 份购买本公司持有的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及中材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作为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 司、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本次重组 的交易对方,本公司对标的公司所涉相关事项出具 了《关于重组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现就 相关事项进一步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一、关于土地相关事项的承诺 1、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单位(以 下简称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土地使用 权,如因本次重组交割前存在的尚未办理权属证 书、成员单位名称已变更但土地权属证书尚未更 名、土地取得后尚未完成过户、使用划拨土地、欠 缴出让金或契税、用途不符合用地规划、使用集体 土地等问题,导致成员单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中国建材股份将对成员单位因此发生的损失给予足 额补偿。 2、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如 因本次重组交割前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项,导致 成员单位无法使用该等土地或土地被拍卖,进而导 致成员单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国建材股份将 对成员单位因此发生的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3、部分成员单位存在使用租赁土地未履行相应程 序、出租方未提供租赁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其有权出 租该等土地的证明文件等情形。在成员单位因本次 重组交割前存在的前述问题导致相关租赁被终止的 情况下,如成员单位无法在相关区域内找到合适的 替代性经营场所,进而导致成员单位无法正常生产 经营的,中国建材股份将对成员单位因此发生的损 失给予足额补偿。 二、关于房屋建筑物相关事项的承诺 1、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如 存在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成员单位名称已变更但房 屋权属证书尚未更名、房屋系通过受让或司法拍卖 或吸收合并或股东出资取得但尚未完成过户、房屋 被查封等问题导致成员单位无法使用该等房屋建筑 物或房屋被拍卖,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 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中国建材将承担 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2、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如 因本次重组交割前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项,导致 成员单位无法使用该等房屋或房屋被拍卖,进而导 致成员单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国建材股份将 对成员单位因此发生的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3、部分成员单位存在租赁使用房屋建筑物未履行 相应程序、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明文件或有权出租 该等房屋的证明文件等情形。在成员单位因本次重 组交割前存在的前述问题导致相关租赁被终止的情 况下,如成员单位无法在相关区域内找到合适的替 代性经营场所,进而导致成员单位无法正常生产经 营的,中国建材股份将对成员单位因此发生的损失 给予足额补偿。 三、关于矿业权相关事项的承诺 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矿业权,如因成员单 位名称已变更但矿业权证书尚未更名、矿业权系通 过受让或吸收合并或股东出资取得但尚未完成过 户、有效期限届满尚未完成续期、超量开采、越界 开采等问题,导致成员单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并进而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 须进行经济赔偿,中国建材股份将对成员单位因此 发生的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四、关于业务资质相关事项的承诺 1、成员单位目前持有的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 及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 证/污染源登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道路运输 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取水 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化验室合格证等)部分 将在未来三年内到期。如成员单位因前述事项导致 无法生产经营,进而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 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中国建材股份将 对成员单位因此发生的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2、成员单位目前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证载 权利人名称为权利人历史曾用名或原权利人的情 况,正在办理持有人名称变更等手续。如成员单位 因前述手续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 进而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 进行经济赔偿,则中国建材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 补偿或赔偿。 本补充承诺系对《关于重组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 诺函》的进一步补充,与《关于重组标的公司相关 事项的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或“天山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减值补偿义务人, 已与上市公司签署《减值补偿协议》,本公司承诺 如下: 1、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股份优 先用于履行减值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 中国建材 2021 年 2023 年 其他 逃废补偿义务; 正在 股份有限 03 月 12 月 承诺 2、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无质押本次交易所 履行 公司 02 日 31 日 获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和安排。若未来本公司 以对价股份设置质押,则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 《减值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减值补偿义务 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减值补 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天山股份因此 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 诺!" "关于公司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的承诺 中国建材 2021 年 2021 年 已履 其他 1、本公司已如实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 股份有限 07 月 09 月 行完 承诺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公司 30 日 30 日 毕 陈述或重大遗漏。 2、经本公司自查,本次交易核 查范围内的本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情形。 3、 如本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被监管公司认定存在 或涉嫌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和现行组织任免程序,对 相关人员进行撤换,以消除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业绩承诺资产 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资产为除《业绩补偿承诺协 议》附件所列公司之外其余所有在业绩承诺期间纳 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2、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重组的交割日后连 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转让交割日当年度)。 如本次重组于 2021 年交割,则本次重组的业绩承 诺期间为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如本次重 组于 2021 年之后交割,则双方另行约定。 3、承诺利润数 如本次重组于 2021 年交割,业绩承诺资产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承诺累计净利润数 业绩 (仅限于中国建材持有的标的股权对应的净利润 中国建材 承诺 数,且不含少数股东损益)为 3,551,824.03 万; 2021 年 2023 年 正在 股份有限 及补 如本次重组于 2021 年之后交割,则双方另行约 08 月 12 月 履行 公司 偿安 定。 10 日 31 日 排 4、业绩补偿方式 (1)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实际累 计净利润数为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会计年度实现 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资产实现净利润的具体计算 方式如下: 实现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 上述实现净利润仅限于标的股权所享有的份额,且 不含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内公司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 少数股东损益。 (2)天山股份应在业绩承诺期间结束时,聘请审 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的实现净利润情况进行审 核,并就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实际累计净 利润数与承诺累计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对于前述利润差异情况,天山股份应在业 绩承诺期满的当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单独披露。 (3)《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的利润补偿系中 国建材对《减值补偿协议》项下的减值补偿义务的 补充,中国建材仅在《减值补偿协议》项下其就减 值补偿期间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应补偿金额的合计 值小于本协议项下未实现的净利润金额的情况下, 就差额部分(即下述“中国建材应补偿的净利润金 额”)以现金进行补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未实现的净利润金额=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际累 计净利润数; (如实际累计净利润数小于 0,则按 0 取值;如实 际累计净利润数大于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则未实现 的净利润金额为 0) 中国建材应补偿的净利润金额=未实现的净利润金 额-中国建材就减值补偿期间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 应补偿金额的合计值。 如《减值补偿协议》项下减值补偿期间中国建材应 补偿的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的合计值大于或等于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未实现的净利润金额, 则中国建材无需对天山股份进行利润补偿。"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原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 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本公司存 续,中材股份办理退市及注销登记,中材股份的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 切权利和义务将由本公司承接与承继。通过本次吸 中国建材 2020 年 2021 年 已履 其他 收合并,本公司将承继中材股份原持有的新疆天山 股份有限 05 月 11 月 行完 承诺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 公司 20 日 20 日 毕 481,003,309 股股份,约占天山股份总股本的 45.8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本公司特此承 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如因未 履行前述承诺,给投资者和天山股份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建材 其他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2022 年 长期 正在 股份有限 承诺 益。 10 月 履行 公司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 28 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控股股东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 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 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控股股东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中国建材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2023 年 其他 正在 股份有限 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 02 月 长期 承诺 履行 公司 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3 日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 管部门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 偿责任。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天山股份启动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期间,本企业/单位及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减持天山股份股票的计划或者安排; 2、若本企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减持天山股份股票情形,本 企业/单位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中国建材 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023 年 其他 正在 股份有限 3、若本企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 4 月 11 长期 承诺 履行 公司 公告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天山股份股票情形, 日 本企业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 转债的发行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 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 业/单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 4、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或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本企业因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或可转 债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锁定期已满,并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68,621,7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46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冻结/标 流通股数占 序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 记的股 公司总股本 号 有人名称 (股) 通股数(股) 份数量 的比例 (股) (%) 中国建材股 1 7,009,902,367 168,621,700 1.9464% 0 份有限公司 合 计 7,009,902,367 168,621,700 1.9464% 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股) 比例 比例 一 、 有 限 售 7,009,90 6,841,282, 80.91% - 168,621,700 78.97% 条件流通股 3,867 167 二 、 无 限 售 1,653,51 19.09% 168,621,700 - 1,822,140, 21.03% 条件流通股 8,947 647 8,663,42 8,663,422, 三、总股本 100.00% - - 100.00% 2,814 81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天山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 流通的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山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清单;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A 股)股票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