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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广核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解决瑕疵

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承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变更承诺履行期限及履约方式,是基于目前瑕疵资产的客观状况,

有利于切实解决产权瑕疵问题,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审议、决策程序以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颜立新    刘澄清   张先治

                                              2019 年 1 月 7 日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颜立新                刘澄清             张先治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