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解决瑕疵
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承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变更承诺履行期限及履约方式,是基于目前瑕疵资产的客观状况,
有利于切实解决产权瑕疵问题,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审议、决策程序以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颜立新 刘澄清 张先治
2019 年 1 月 7 日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颜立新 刘澄清 张先治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