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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广核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0-028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
件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坚先生召集。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高新核材产业园相关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

    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新核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太仓)三角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
仓新材料”)所在的产业园区规划作为华东区域产业园生产基地(以下简称“高
新核材产业园”),另三家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三角洲”)、中广核三角洲(苏州)高聚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三角

洲”)及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特威”)
计划入驻高新核材产业园,实施区域化管理,将区域内具备条件的生产型子公司
(包括未来并购公司)纳入产业园管理。
    根据江苏省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性化工企业不得以多个法人并存租赁厂房形
式进入园区,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执行吸收合并方案,即以江苏三角洲为主体,

吸收合并太仓新材料、苏州三角洲及苏州特威,并将江苏三角洲经营地址变更至
高新核材产业园项目所在地;并同意在吸收合并后,进行相关的业务整合、人员
整合,以实现三家企业入园、集中生产。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公司总法律顾问认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范畴,同意将公司总经理提名的陈刚先生聘任为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陈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 案 的 具 体内 容 详 见公 司 在 中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时报 和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
    附:陈刚先生简介


   陈刚先生,男,1966年2月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7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
核反应工程系,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7年12月,在中山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

士学位。2011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加入
中广核集团,先后在生产部培训处、生产部维修处、技术部培训中心、人力资源
部、法律事务部任职,2013年12月至2020年3月担任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
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兼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陈刚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
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
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