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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广核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7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同意将总法律顾问认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意聘任陈刚先生为公
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立新                       刘澄清                       孙光国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