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7-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技”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中广核久源(成都)
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云科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中广核贝谷
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广核技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关于“小额快速”审核规定如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适用“小额快速”审
核,证监会受理后直接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1、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2、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且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
“累计交易金额”是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累计发行的股
份”是指用于购买资产而发行的股份。未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按照“分道制”分类结果属于审慎审核类别的,不适用“小额快速”审核。
二、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中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
34,989.00 万元,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行为,
因此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5 亿元。此外,本次交易不存
在按照“分道制”分类结果属于审慎审核类别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
速”审核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何新苗 包桉泰 李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