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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广核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中广核久源(成都)科技有限公
司和吉安市云科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并经审慎分析,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
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而编制的《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
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4、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资质,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
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标
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
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
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
理,评估定价公允。
    5、公司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
司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
价格公允。
    6、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7、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基于上述,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
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澄清                        孙光国                       黄晓延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