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22-07-01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中广核久源(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云
科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