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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广核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文志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质和能力;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和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文志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为担任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符合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前述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

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

    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建

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

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

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

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的主体资

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中广核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

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内容符合

《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

实施方案(草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净利润

复合增长率及经济增加值(EVA),系以公司以往年度的经营业绩实现情况为基
础,并结合对未来三年行业发展态势的合理预测。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

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关于公司下属全资辐照站建设主体向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
请融资租赁授信及签署<辐照站点融资综合授信合作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签署的合同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融资租赁授信方案为公司辐照站建设和辐照板块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拓宽融
资渠道,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澄清                        孙光国                      黄晓延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