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7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21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
88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冬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43,152,6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6.87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5,201,77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41.8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7,950,84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07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66,326,36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0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8,375,525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7,950,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19%。
3、公司董事胡冬明、陈新国、文志涛、吴明日、阎志刚、孙光国、黄晓延、
康晓岳,监事杨军、王军、王新华,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陈烨、陈思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968,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3%;反对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41,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7%;反对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0%;弃权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烨、陈思宇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
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