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关于与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38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关联方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有效期三年,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3 年,财务公司将继续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
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
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冬明、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本次协议的签署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协议的签署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07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726X7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
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普通类资格,仅限于从事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
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五种产品的代客交易业务);成员
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股权结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6.66%,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30%,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34%。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历史沿革
财务公司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7]244 号文批准,由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
限公司(2013 年 4 月 26 日更名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核电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核投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澳核电公司”)、
广东核电服务总公司(后更名为“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服集
团”)、广东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电实业公司”)、广东核电物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电物业公司”)、中广核大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唐置业公司”)及中广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共同发起
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 1997 年 7 月 1 日正式成立,财务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计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广核投公司、岭澳核电公司、
核电服务公司、核电实业公司、核电物业公司、大唐置业公司、进出口公司持股
比例分别为 61%、10%、6%、5%、5%、5%、5%和 3%。
经多次股权变更及注册资本增加,截至目前,财务公司注册资本计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核服集团持
股比例分别为 66.66%、30%、3.34%。
(三)财务状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424.01 亿元,其中:存放同业款
项 77.17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2.03 亿元;负债总额 376.10 亿元,其中:吸收
存款 372.05 亿元;所有者权益 47.91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7.61 亿元。(已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款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将继续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在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利息收入每日最高余额,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的上限额
度分别为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32】亿元、人民币【32】
亿元。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公司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每日最高余额,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的上限额
度分别为人民币【34】亿元、人民币【34】亿元、人民币【35】亿元、人民币【35】
亿元。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公司根据本协议支付财务公司提供的与结算、贷款及
其他金融服务相关的服务费用,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的上限额度分别为人民币【220】万元、人民币【220】
万元、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240】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服务范围: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
及当地法律规定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
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
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二)定价政策:
(a)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i)财务公司向中国广核集团
其他下属公司(不包括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利率;及(ii)主要商业银
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b)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将按照以下条件确定:正常商业条款,不
高于公司在中国其他商业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
(c)结算、委托贷款及其它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将不高于(i)独立商业银行
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ii)财务公司向中国广核集团其他下属公司(不包括公
司)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年度交易上限
见上文。
(四)协议有效期
在协议双方已取得与本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的一切必须的同意和批准,且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前提下,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原协议到期日起为期三年。
(五)风险防控
财务公司确保服务提供方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如依据金
融监管法律法规服务提供方有义务遵守有关风险监测指标要求,则财务公司保证
严格按照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
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承诺,将会提供充分的资料予公司及其审计师,以确保公
司得以根据中国适用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其他规定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符合相关的申报及披露规定。财务公司保证一旦发
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
项,应及时告知公司,配合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有权调回
所存款项。如果出现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公司有权用财务
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将有利于公司在保证资金正常运转的基础上,
充分利用中国广核集团强大的股东背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综合降低融资成
本与财务费用,提升融资效率,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为公司未
来的快速发展提供强而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双方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与其他银行业金
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无实质差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由此导致公
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故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带来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到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财务
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业务的余额 0 万元;公司在关联人财务公司
存款余额为 64,231.69 万元;公司收取或支付与结算、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相关的
服务费用为 0 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如下:本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财务
公司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
融服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制定的
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可行,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
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