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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1-04-29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19 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 年 4 月 28 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湖北能源集
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岳山风电”)和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
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县水电”)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 3.37 亿元的担保。
    鉴于房县水电截至 2010 年底资产负债率为 94.0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昌彩

    注册资本:1 亿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8 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生产经营;旅游资源开发。

    股东情况和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

公司持有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3637.97 万元,负债总额 13643.33

万元,净资产 9994.64 万元,资产负债率 57.72%。2010 年实现净利润-5.36 万
元。

    (二)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祥虎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1 日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等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生产销售;旅游资源开发(不含

中介);水产养殖(不含须经审批项目)。

    股东情况和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

公司持有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67606.97 万元,负债总额 63609.88

万元,净资产 3997.09 万元,资产负债率 94.09%。2010 年实现净利润-0.5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效控制财务成本,会议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齐岳山风电和房县水电对外

融资提供不超过 3.37 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一)为齐岳山风电银行贷款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67 亿

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3 年(按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

    (二)为房县水电银行贷款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0.7 亿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 10 年(按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董事会认真审议,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齐岳山风电和房

县水电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效控制财务成本。

    齐岳山风电、房县水电所处风电、水电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

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目前,

上述两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情况良好,齐岳山风电公司一期工程首批风

机已投产发电,房县水电项目预计今年投产发电。
    鉴于本公司间接持有上述两个公司 100%的股权,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降低建设期利息支出,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因此,

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245,395.09 万元(不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929,357.18
万元的 26.4%。

    (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 1,725 万元。上述逾期担保系公司

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银隆”)为谷城

县水电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水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米

公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米公支行”)1,725.00 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同时,谷

城水电以投入到谷城银隆的资本金作为反担保。因贷款逾期,农行米公支行对谷

城水电、谷城银隆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该案正在调解中。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