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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投资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的公告2011-04-29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21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强本公司对电力生产、天然气供应和能源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统

一调度,充分发挥公司管理优势,本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在武汉与武汉市长
江公路桥拆迁还建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路桥公司”)签署了《房屋定向开
发及购买协议》,委托长江路桥公司定向开发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以下简称
“调度大楼”)。
    2、调度大楼设计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71050 平方米;初步总投资概算约 6.82
亿元,最终概算以规划设计单位确定的为准。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根据项
目进度分期支付到位。该项目拟于 2011 年年中开工,力争 2014 年底竣工。项目
竣工后,长江路桥公司负责将调度大楼权属办理到本公司名下。
    3、2011年4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到会
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开发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投资额6.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92.93亿元的
7.34%,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283.79亿元的2.40%。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市长江公路桥拆迁还建开发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江岸区育才一村付3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华
    注册资本:4200万元
    主营业务:重点桥梁工程建设拆迁、还建,城市土地及住宅开发和商品房经
营;房屋出租。
    股东情况:该公司是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金为39亿元,总资产为716亿元,净资产170亿元,是从事城市基础设
施投资建设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


    三、投资标的情况
    (1)项目概况
    调度大楼项目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东临岳家嘴立交、南临徐东大街、
西临华中电力金融大厦、北临华中电网公司职工宿舍。项目占地约19亩(含代征
道路用地),净用地14.03亩,计9356.31平方米。
    (2)项目初步建设方案
    调度大楼设计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1050平方米,设计容积率为7.6。该项目拟
于2011年年中开工,力争2014年底竣工。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初步概算 6.82 亿元,最终以规划设计单位确定的概算为准。
    (二)项目开发建设合作方式
    长江路桥公司负责按审定概算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及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协
调管理、开发建设与转让。湖北能源在审定概算内,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
本协议项下款项。
    (三)项目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
    1、工程总建设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年。
    2、本项目建设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及相应规范要求,并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
督部门的验收。
    3、本项目具备竣工验收和移交的完整档案资料。
    (四)合同价款构成及付款方式
    为保证本项目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经双方协商,由湖北能源在本项目投资概
算内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分期分批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本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度和长江路桥公司提供的经湖
北能源审定的下月用款计划,湖北能源按月预付工程实际所需款项。
    2、本协议项下总价支付原则为成本购买原则,在本项目满足工程竣工验收
后,按湖北能源审定的决算造价预留 10%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款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长江路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长江路桥公司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本项
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2、长江路桥公司有权基于本项目建设目的及进度需要,合理合规使用湖北
能源拨付到长江路桥公司账户上的专项资金。
    3、长江路桥公司承诺并保证对本项目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
争议或纠纷。
    4、长江路桥公司承诺并保证不将本项目进行协议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或处
置,也不得另与湖北能源之外的第三方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协议或安排。
    5、长江路桥公司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6、长江路桥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本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
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湖北能源和有关部门移交。
    7、长江路桥公司负责承担本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等责任。
    湖北能源的权利与义务:
    1、湖北能源有对本项目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
使用功能要求的监督权和否决权,有对工程设计变更及对工程上使用材料品牌的
否决权;对概算变更有审定权。
    2、湖北能源有对本项目工程重大招标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对项目工
程质量、施工进度、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权。
    3、湖北能源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将应付款项拨付至长江路桥公司项目
部专项资金帐户。
    4、湖北能源应协助长江路桥公司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事宜。
    (六)违约责任
    1、若因长江路桥公司原因造成本项目不能实施,长江路桥公司应退还湖北
能源按本协议已经支付的款项及费用,并按照湖北能源所受实际损失金额的 10%
予以赔偿。
    2、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由长江路桥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因不可抗力、政策法规或行政指令等外部原因造成本项目工程延期的,
长江路桥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4、因长江路桥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由长江路桥公司按以下标准
赔偿湖北能源损失:赔偿额=湖北能源已付款项×延长工期(日) ×2‰;因湖北
能源应决事项拖延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由湖北能源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若湖北能源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影响本项目建设的,长江路桥公司有
权暂停实施项目,并向湖北能源发出催款通知,湖北能源接催款通知后满 60 日
仍未付款的,长江路桥公司有权决定中止项目建设,由此造成的工程建设损失由
湖北能源自行承担。
    6、本项目决算金额超过经审定的概算且湖北能源不予认可的,由长江路桥
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湖北能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正式批准本项目投资建设。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1、满足公司电力、天然气调度管理和煤炭交易信息管理的需要
    为更好发挥公司在湖北省的能源保障平台功能,经济合理进行能源调度,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公司投资建设调度大楼,可满足公司电力生产经济调度管
理、天然气业务统一调控管理和煤炭远程信息控制管理的需要。
    2、满足公司集中办公、提高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需要
    为解决目前公司及在汉子公司、办事处采取租赁方式分散办公,管理成本偏
高问题,公司投资建设调度大楼后,可满足公司在汉人员集中办公的需要,便于
大型会议和重要接待安排,有效提升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二)存在的风险
    1、安全施工建设风险。调度大楼施工难度大、周期长,建设过程中可能出
现各种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本公司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在项目建设
过程中将敦促合作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投资控制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工程建设物资和人工成本
上涨导致投资总额增加的风险。该项目获准建设后,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投资建
设管理程序进行调度大楼开发建设,优化设计、规范招标、强化管理,签订经济
责任制。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建安工程费、项目管理
费等可控成本,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3、多余楼层空置风险。该项目在满足公司自用后,尚有少量楼层对外出租,
可能存在空置风险。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张,公司自用的
面积将逐步扩大;而且考虑到该项目所处的区位优势,类似写字楼资源还较为稀
缺,因此多余楼层空置风险较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建设调度大楼,不增加公司负债总额,但减少了公司流
动资金,增加了公司净现金流出,使公司偿债能力有所减弱。但是,由于公司近
年来净利润呈现稳定增长势头、盈利能力稳步增强,而且项目建成后公司减少了
租赁成本,同时出租闲置楼层和车位增加部分租金收入,建设调度大楼对公司偿
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房屋定向开发及购买协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