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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5-25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9:30
    2、召开地点:武汉光明万丽酒店三楼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
街 98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肖宏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公司股份 1,874,602,374 股,
占公司总股本 90.66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内容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874,60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74,60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74,60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74,60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本

期期初未分配利润为 232,020,474.24 元,本期净利润为 514,368,473.63 元,本

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1,436,847.36 元,本期已分配利润 68,204,805.23 元,

本 期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626,747,295.28 元 。 为 回 报 股 东 , 拟 以 总 股 本

2,067,799,713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04 元(含税),本次分配

421,831,141.45 元。本次股利分配之后,未分配利润为 204,916,153.83 元。

    表决情况:同意 1,874,60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所属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岳山风
电”)和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县水电”)生产
经营资金需要,并有效控制财务成本,会议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为齐岳山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2.67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3
年(按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担保;为房县水电公司提
供不超过0.7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按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担
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担保。
   本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公司 201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该公告全文
刊载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874,60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有效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实现对子公司资金的有效管控,会议同意全
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
126,000 万元。本次财务资助按不低于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融资成本收
取资金占用费。
   本次财务资助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项目建设和银行借款置换等。财务资
助额度可循环使用,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
额度即行恢复。
   本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公司 201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该公告
全文刊载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874,60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1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圆满地完成了公司 2010 年度审计工作,会议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11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11 年度报表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
年,费用为 8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1,874,60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刊载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874,60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874,60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定向开发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定向开发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本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公司关
于投资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的公告,该公告全文刊载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874,60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赵怀亮     陈浩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