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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8-12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5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 年 8 月 11 日—2011 年 8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1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1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8号光明万丽酒店三楼会议
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巫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11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881,811,344股,占本公司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5日)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1.005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82,412,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399,32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7%。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巫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
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1,876,122,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98%;
反对5,582,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7%;弃权106,5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44,350 万股,募集资金

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25,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超过 319,119 万元。鉴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江电力”)可能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涉及关联交易,

长江电力回避本议案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1,116,032,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93%;
反对5,582,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98%;弃权106,5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1,116,032,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93%;
反对5,582,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98%;弃权106,5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4,350 万股,在该上限范
围内,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
行数量。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116,032,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93%;
反对5,582,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98%;弃权106,5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含本数)的特
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票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
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1,116,032,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93%;
反对5,582,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98%;弃权106,5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7.53 元/股。
    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发布《2010 年度权益分红实施公告》,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04 元现金红利(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11 年 7 月 20
日,除息日为 2011 年 7 月 21 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因此,相应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7.33 元/股,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 7.33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依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竞价方式予以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1,116,032,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93%;
反对5,582,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98%;弃权106,5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限售期: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116,032,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93%;
反对5,582,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98%;弃权106,5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上市地点: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116,032,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93%;
反对5,582,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98%;弃权106,5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25,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319,119 万元,计划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      56,142          32,653

  2     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      43,919          43,711

  3     孝昌-潜江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59,282          58,135

  4     荆州-公安-石首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50,425          49,476

  5     武汉-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21,743          19,633

  6     黄陂-麻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21,292          19,775

  7     补充营运资金                          95,735          95,735

        合计                                  348,538         319,11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
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不足项目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
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1,116,032,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93%;
反对5,582,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98%;弃权106,5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1,116,032,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93%;
反对5,582,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98%;弃权106,5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116,032,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93%;
反对5,582,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98%;弃权106,5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876,122,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98%;
反对5,547,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5%;弃权142,1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

专项审核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876,122,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98%;
反对5,547,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5%;弃权142,1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鉴于长江电力可能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涉及关联交易,
长江电力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16,032,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93%;
反对5,547,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95%;弃权142,1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依法高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二)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确定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申购方法等具

体事宜;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要求(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

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包括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展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投资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四)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

合同或协议;

    (五)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

的各项协议、合同和申请文件,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

备案等手续;

    (六)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注册资本,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验资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登记、股份限售、上市交易事项;

    (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自有
资金和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九)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况下,可酌情决定延期实施本次发行计划;

   (十一)本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876,122,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98%;
反对5,545,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5%;弃权143,9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赵怀亮、陈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