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2011-08-1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新热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维护其银行信誉,控制
其财务成本,同时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按不低于同类业
务同期银行贷款或公司实际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占用费,实际定价公允。
财务资助对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
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财务资助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对高新热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韩慧芳 尹光志 张龙平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