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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向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1-08-14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7 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8 月 12 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武汉高新热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张定明董事认为高新热电公
司盈利能力较差,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存在一定风险,所以投弃权票。本次财务资
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热电
公司”)截至 2010 年底资产负债率为 78.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公司对高新热电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同
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提供财务资助所必须的
相关法律文件。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为强化对子公司资金管控,有效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本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高新热电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予财务资
助,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期限为资金实际到位起一年。
    (二)偿还方式
    高新热电公司将通过销售收入、借款置换等方式偿还借款。
    (三)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向高新热电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银行借款置换等。
该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扣除相应的额度,归
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四)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公司实际银行贷款利率与高新热电公司
结算资金占用费。

    (五)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2 月,注册资本 21,500 万元,是

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提供工业用蒸汽及电力的环保型热电厂。公司对

高新热电公司增资完成后,持有该公司股权 30.23%,为第一大股东,本次增资

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投资高新热电公司的详细事宜见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0 年底,高新热电公司资产总额 39,833.20 万元,负债总额

31,176.08 万元,净资产 8,657.12 万元;201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993.28 万元,

净利润为-2,521.05 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7,642.81 万元,负债总额

31,582.71 万元,净资产 6,060.1 万元;2011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6,787.56

万元,净利润为-2,290.95 万元。

    股东持股情况: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 30.23%,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7.9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持股 13.49%,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2.09%,湖北省

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持股 9.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98%。

    (二)担保措施

    受地域、时间、资金实力等条件限制,因其他股东方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
助的可能性较小。为维护公司权益,降低财务资助风险,高新热电公司以其评估

价值不低于财务资助金额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或电费收益权提

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高新热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银行信贷规模紧张、融资成本快速
上升的金融环境下,维护该公司银行信誉,使其进一步控制财务成本。同时,对
高新热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加强对子公司资金管控,有效降低公司整体融资
成本。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

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

制范围之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高新热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
业务发展,维护其银行信誉,控制其财务成本,同时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
率。本次财务资助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公司实际银行贷款利率结算
资金占用费,实际定价公允。
    财务资助对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
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财务资助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生效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财务资助的合计为 178,146.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及时还款情形。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