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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与松滋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2-05-15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 2012-028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松滋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荆州市政府与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
年1月1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荆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加强双方在能源领域的战略合作,本公司与松滋市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松滋市政府”)于2012年5月15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一、合作方介绍
    松滋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系焦柳铁路与长江的交汇处,隶属荆州市管辖,
是一座集工业农业商贸旅游于一体的新兴城市。全市国土总面积为2235平方公
里,辖区内共16个乡镇2个开发区,总人口为89万。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把松滋市作为投资重点区域,如若成立相应公司,则在松滋市政府
所在地注册,并在当地纳税;松滋市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公
司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向公司推荐新能源创业项目。
    2、松滋市政府支持公司于“十二五”期间在松滋临港工业园开发装机规模2
×350MW、总投资30亿元的热电联产项目。
    3、双方同意开展新能源项目合作,在松滋市政府行政区域内开展光伏发电、
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等分布式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大工业用户能源管理的
示范项目合作。
    4、松滋市政府积极支持公司参股的松滋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支持
纳入核电规划;公司积极协助项目合作方共同推进项目进展。
    (二)松滋市政府承诺为公司在松滋市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投资项目提供支
持,优先为公司提供相关项目信息,并给予公司各项优惠政策。公司发挥资金、
管理和技术优势,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双方同意建立紧密协调联络机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成立相关工作小
组开展工作。
    (四)协议未尽事宜或因项目进展需要,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与松滋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为了落实与荆州市人民政府签
署的框架协议,进一步推动热电联产项目、新能源项目、核电项目等项目实施,
以实现公司“十二五”规划。鉴于该协议为框架协议,同时所涉项目的建设周期
比较长,因此,对公司近期的业绩影响不大。
    四、风险提示
    协议中关于项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
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松滋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