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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8-29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5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8 月 28 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董事会 9 名董事均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和审计”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2-2014)>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

办法>的议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工作制度>
的议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重视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重视对股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   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分配股利。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   公司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   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分配的方式,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利润分配。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公司可以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公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三)利润分配条件:当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
                                   展,并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可
                                   实施现金分红;当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
                                   规模和盈利增长速度能支撑股本规模的扩
                                   张,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便于公司的
                                   发展和成长,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
                                   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状况和发
                                   展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
                                   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渠
                                   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
                                   东持续、稳定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
                                   案。董事会在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前,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 应当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互联网等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公
                       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
                       红政策时,应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六)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公司留
                       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提高公司净资本水平,以提升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最终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


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