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办法(2012年8月)2012-08-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评价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
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组织开展的内部控制检
查评价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
称“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自查工作。
    第三条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工作,
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查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集团公司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
控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会授权集团公司内控
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
告。集团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内控办公室”)具体实施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日
常工作由监察审计部承担。

    第四条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形式
    (一)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实行“集团检查评价”
和“单位自查评价”两级检查评价体制。
    (二)“集团检查评价”是集团公司组织对各部门、各子
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综合检查与评价。集团公司内控领导
小组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内部控制检查评价。
    (三)“单位自查评价”包括“子公司自查”和“集团部
门自查”。
    “子公司自查”是指各子公司按照内控有关规定,对本单
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评价工作。子公司每
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内部控制自我检查评价,每次检查区间须与
上一检查区间衔接。内部控制自查应填写自查工作底稿,形成
自查评价报告,经子公司经理审定后,于次年 2 月 1 日前报集
团公司内控办公室。
    “集团部门自查”是集团公司各部门按照内控有关规定,
对归口管理的业务流程和控制点进行自查、测试和评价,同时,
结合日常专业管理,对子公司相关的内控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
适当抽查。集团部门自查至少每年一次,每次检查区间须与上
一检查区间衔接。内部控制自查应填写自查工作底稿,形成自
查评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于次年 2 月 1 日前报集团
公司内控办公室。
    第五条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检查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
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检查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
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检查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
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包括公司层面内部
控制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七条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是指对公司整体控制目标的实
现具有重大影响,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
沟通、内部监督等直接相关的控制。
    第八条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是指针对具体业务和事项实施
的控制,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第九条 检查评价过程中,应根据各单位规模大小、业务
特点、风险水平、管理层级和监管要求,确定内部控制检查评
价工作的重点领域、重要流程和关键控制点。
    第十条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
记录内控检查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
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内控自我评
价工作底稿样式由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统一制定。


           第三章 集团检查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集团检查评价工作程序
    (一)制定检查评价工作方案。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拟订集团检查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
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内容,
报集团公司内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组成检查评价工作组。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根据工作方案,在各部门、各子公司
有关专业领域内抽调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后,组成若干检查评
价工作组。检查评价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三)了解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检查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被评
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基本情况,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情况,确定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重点领域、重要流程和关
键控制点。
    (四)实施现场检查测试。
    检查评价工作组按照评价人员具体分工,综合运用各种检
查评价方法,对内控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测试,按要求填
写工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
行初步认定。工作底稿应进行交叉复核签字,并由被评价单位
流程责任人签字确认。
    检查评价工作组要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验证和评价,并
按要求填制工作底稿。
    (五)编制《现场检查评价报告》。
    现场测试结束后,检查评价工作组汇总现场检查评价结
果,编制《现场检查评价报告》,由检查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
核后签字确认,并向被评价单位进行通报。被评价单位签字确
认后,检查小组应将检查评价资料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后,提交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
    (六)检查评价结果复核与确认。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结束后,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会同有关
部门,对工作组现场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
分类汇总,判定缺陷等级,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审批。
    (七)跟踪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评价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并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及结果须在现场检查结束后 2 个月
内向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反馈。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会同集团
公司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八)编制《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在汇总现场检查评价结果和缺陷整改
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披露。
    第十二条 检查评价方法
    检查评价工作组应结合被评价单位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个
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
比较分析等方法,开展检查评价工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十三条 按照缺陷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内部控制缺
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
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
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
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被评价单位资产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不同管理层级,对内部
控制缺陷等级分别进行认定。
    (一)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一般采用定性标准,
重点关注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
    (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缺陷根据缺陷与财务报告的相关
性和影响程度,分别采用定性标准、定量标准或定性与定量相
结合的方法。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程序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应当根据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
控制分别展开,具体包括单个控制缺陷评估阶段、控制缺陷汇
总评估阶段、缺陷结果认定阶段。
    (一)单个控制缺陷评估阶段
         对于识别的单个控制缺陷一般应采取以下评价步骤:
         1、确定受缺陷影响的具体控制目标,定性分析控制缺
陷与财务报告错报或漏报的直接相关性。
         2、判断因缺陷导致控制无效的可能性。
         3、根据确定的缺陷认定标准,评估控制缺陷导致控制
无效的严重程度。
         4、检查是否存在补偿性控制措施。
         5、评价补偿性措施的有效性及可实现控制目标的程
度。
         6、确定考虑补偿性措施后未覆盖的控制目标的严重
程度。
         7、考虑控制无效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确定缺陷
类型。
         (二)控制缺陷汇总评估阶段
         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的多个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
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多个缺陷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确
定具有相互作用的多个缺陷汇总后的综合影响程度。
      (三)缺陷结果认定阶段
      整理单个缺陷分析结果和汇总分析结果,并结合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
况,对控制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
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和重要
缺陷由集团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审核认定,重大缺陷应当报董事
会最终审核认定。
    第十六条 一般控制缺陷和重要缺陷应当向公司管理层报
告,并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
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
事会和经理层报告。
    第十七条 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相关单位要及时采取应
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只有在被评价单位为实现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
而设计和运行的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才能认定针对
这些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是基本有效的。否则,就不能认定内
部控制有效。
            第五章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包括《现场检查评价报
告》和《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两种。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评价报告》是检查评价工作组对被
评价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价后形成的报告。《现
场检查评价报告》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检查评价整体情况。简要介绍被评价单位的内部控
制基本情况,包括内控工作的宣传、培训、配套制度更新和整
体实施有效程度,以及检查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等。
    (二)单位自查情况。介绍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自查工作
的组织实施情况,以及现场检查中对单位自查评价的验证结果
等。
    (三)业务流程检查评价情况。介绍被评价单位业务流程
和控制点的适用情况(含不适用、未发生情况)、抽样情况、
检查评价情况及检查评价结果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进行分
析,可依次按业务流程顺序分析,也可按日常管理问题归类分
析。
    (四)内部控制缺陷初步认定情况。根据现场检查获取的
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并分别进行分析说明,阐明评价
依据。
    (五)检查评价工作组向被评价单位提出的意见和整改建
议。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集团
公司根据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结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对外披露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主
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
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以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编制《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集团公司内控领
导小组审核,经董事会审议后于 4 月底以前对外披露或报送有
关监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由有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同时对外披露或报
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