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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2012-08-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第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

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的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并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可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当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规模和盈利增长速度能支撑股本规模的扩张,且董事

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便于公司的发展和成长,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进行股票

股利分配。

   4、公司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第四条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公司净资本水平,以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

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