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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08-29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为1,643,939.34元;其他应收款为

65,549,668.40元,其中65,000,000元是公司对联营企业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长期应收款为6,772,533.00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余额205,462.95万元,占公司

报告期末净资产的20.32%;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余额 52,893.54万元,占

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23%。公司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

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尹光志   韩慧芳   张龙平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