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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2012-09-26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5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
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
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
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
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作为本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承诺如下:此次获配的新增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人声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公
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
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验资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声明: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