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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9-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湖北银行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资入股湖北银行,进一步拓展了公司在金融领域的投资,增加了
公司优质金融股权资产配置,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价值,推进公司产业资本和金
融资本的融合;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和良好的投
资回报,符合公司本中长期发展战略。
    鉴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参与湖北银行增资扩股,且公司董事张定明在三
峡集团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白勇在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张定明、白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36,618.78 万元提前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前期建设。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上述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与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一致。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 36,618.7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
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议案的
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的流动资金有所增加,根据《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8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
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尹光志 张龙平 韩慧芳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