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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2-10-29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6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宏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超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
                                         2012.9.30                   2011.12.31
                                                                                                       减(%)
    总资产(元)                           33,856,916,029.33         31,315,053,809.16                           8.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12,565,806,189.48           9,131,926,910.39                          37.6%
    有者权益(元)
    股本(股)                              2,674,374,839.00           2,067,799,713.00                         29.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4.7                      4.42                        6.33%
    股净资产(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198,633,658.42              -30.02%         7,361,383,365.09              10.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9,666,762.69              581.22%          387,458,147.71               52.93%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2,491,657,321.37              78.22%
    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                       --                                      1.2              76.47%
    流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4              566.67%                   0.187               52.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4              566.67%                   0.187               52.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9%                0.26%                    4.16%                1.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0.15%                0.27%                    3.91%                3.11%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
    注: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公司新老股本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其中基本
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
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
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项目                                                          说明
                                                       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3,471.6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19,611,590.00   相关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
    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
    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58,982.14   违约赔偿收入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842,969.31



2
    所得税影响额                                                 185,239.74


    合计                                                      23,209,370.95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9,11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31,007,283     人民币普通股                                  131,007,283
    三环集团公司                              92,301,454     人民币普通股                                   92,301,454
    中国光大银行-摩根士丹利
    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1,529,7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9,700
    资基金
    十堰市财务开发总公司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上海首善资产管理中心(有
                                                 1,193,900   人民币普通股                                    1,193,900
    限合伙)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中
                                                 1,131,500   人民币普通股                                    1,131,500
    鼎三
    麻城市地方投资(控股)公司                     1,090,407   人民币普通股                                    1,090,407
    钟新华                                       1,076,815   人民币普通股                                    1,076,815
    李晶                                         1,056,014   人民币普通股                                    1,056,014
    王毓鋆                                       1,0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25,000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06.07%,主要系公司于2012年9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31.15亿元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69.93%,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本期应收票据已到承兑期且兑现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0.01%,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加大催收力度,收回款项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80.16%,主要系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供财务资助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5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供财务资助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99.12%,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7)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50.05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湖北能源财务公司投入运营所致;


3
(8)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本期将交易性金融负债进行处置所致;

(9)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51.57%,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本期采用票据结算的采购业务增加所致;

(10)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0.69%,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年初预收货款本期实现销售转出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31.35%,主要系公司本期缴纳应交税费所致;

(12)应付股利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7,498.85万元,主要系公司2011年度部分股东现金红利暂未支付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82.78%,主要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14)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49.08%,主要系公司于2012年9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致。



2、利润表

(1)利息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51.78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湖北能源财务公司投入运营所致;

(2)销售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3.84%,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降低费用取得效果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6.06%,主要系投资项目和职工人数同比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6.92%,主要系公司本期其他应收款平均金额同比增加,计提坏帐准备相应增
加所致;

(5)投资收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06%,主要系公司未参与长江证券2011年3月增发新股,上年同期确认大额投资收
益所致;

(6)营业利润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6.55%,主要系本期来水情况较好,公司所属水电企业水力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以及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因上网电价上调、本期电煤价格回落,盈利能力有所改善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4.23%,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支付专项扶持资金同比增加
所致;

(8)利润总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3.06%,主要系本期来水情况较好,公司所属水电企业水力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以及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因上网电价上调、本期电煤价格回落,盈利能力有所改善所致;

(9)净利润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4.39%,主要系本期来水情况较好,公司所属水电企业水力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以及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因上网电价上调、本期电煤价格回落,盈利能力有所改善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2.93%,主要系本期来水情况较好,公司所属水电企业水力发
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因上网电价上调、本期电煤价格回落,盈利能力有所改善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8.22%,主要系本期来水情况较好,公司所属水力发电企业水
力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公司子公司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贸易量同比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44.38%,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本期成功发行20亿短期融资券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201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606,575,126
股,发行价格 5.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154,190,655.20 元,募集资金净额 3,114,799,997.68 元。新增股份已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相关承诺与重大资产   相关承诺与重大资产
                     湖北省国资
    益变动报告书中                  相关承诺与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相同。                                                  重组时所作承诺相     重组时所作承诺相
                     委、长江电力
    所作承诺                                                                                                                同。                 同。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
                     湖北省国资     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中,湖北省国资委、
                                                                                                      2009 年 09 月 11 日
                     委、长江电力   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公司股份。                                                          起 36 个月内         长江电力无违反该承
                                                                                                                                                 诺的情况。
                                    以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湖北能源的股份认购的公司股份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以持续拥有权益时间超
                     国电集团                                                                         2009 年 09 月 14 日   详见承诺内容         中,国电集团无违反
                                    过 12 个月的湖北能源的股份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该承诺的情况。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湖北省国资     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上市公司做到人员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资产置换时所作                                                                                    2009 年 09 月 11 日
                     委             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   在履行过程中
    承诺
                                    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国电集团与三环股份 2009 年 12 月签署的
                                    《重组协议》“7.2.8 条 如果湖北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交
                                    割日前的或有负债造成甲方(指“三环股份”)经济损失的,乙方(指
                                                                                                                                                 该承诺持续有效,湖
                     湖北省国资     “湖北省国资委”)、丙方(指“长江电力”)、丁方(指“国电集团”)
                                                                                                                                                 北省国资委、长江电
                     委、长江电     应赔偿该等经济损失,乙方、丙方、丁方各自的赔偿金额按其在甲方 2010 年 05 月 25 日
                                                                                                                                                 力、国电集团无违反
                     力、国电集团   本次发行中认购股份的数额占甲方本次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确定”明
                                                                                                                                                 该承诺的情况。
                                    确作出了赔偿的承诺。
                                        湖北省国资委承诺:
                                        如果湖北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交割日前的或有负


6
                   债造成三环股份经济损失,自上述事实成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湖北
                   省国资委按其在三环股份本次发行中认购股份的数额占三环股份本
                   次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确定的金额履行赔偿责任;同时,自上述事实
                   成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若长江电力、国电集团未按其在三环股份本
                   次发行中认购股份的数额占三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确定
                   的金额履行赔偿责任,则由湖北省国资委在长江电力、国电集团不履
                   行赔偿责任的事实发生后 30 个工作日内代为履行。
                       长江电力承诺:
                       如果湖北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交割日前的或有负
                   债造成三环股份经济损失,自上述事实成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长江
                   电力按其在三环股份本次发行中认购股份的数额占三环股份本次发
                   行股份总额的比例确定的金额履行赔偿责任。


                   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当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低
                   于评估值时,公司有权将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以评估值出售给湖北省
                   国资委和长江电力。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承诺:
                   1、在三环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若长源电力
                   股票首次出现连续 30 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与湖北能源减持该等长源
                   电力股票后的剩余股份数量之积(a)+湖北能源减持该等长源电力股票
                   所获资金净额(b)+湖北能源所获该等长源电力分红金额(c)小于评估基
                   准日的评估值与配股成本之和(d),则自该条件触发之日起三个月内,
                   湖北省票后的剩余股份。
                   2、湖北省国资委和长江电力按重组前持有湖北能源股份的相对比例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湖北省国资     承担责任。                                                                              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
    委、长江电                                                                       2010 年 06 月 25 日   若触发承诺条件,则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若湖北省国资委和长江电力履行本承诺完成购买湖北能源持有的
    力、国电集团                                                                                           自触发之日起 3 个月
                   长源电力股票,且在上述第 1、2 条的期限内,若三环股份提出以上
                                                                                                           内实施
                   述第 1、2 条所述价款与同期贷款利息之和的金额回购湖北省国资委、
                   长江电力履行承诺而购买的长源电力股票,湖北省国资委和长江电力
                   则无条件回售给三环股份。
                   以上出售或回购行为分别最多只能发生一次。
                   同时,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和国电集团承诺如下:
                   在三环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向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出售或
                   回购长源电力股票事项时,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和国电集团回避
                   表决。国资委和长江电力以(d-b-c)的价款购买湖北能源减持该等长源
                   电力股

    长江电力、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江电力、国电集团及该两方下属全资和控股企
                   业应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如长江电力、国电集团及该                                                  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国电集团                                                                         2009 年 12 月 29 日
                   两方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                                                  在履行过程中
                   遵循公平、公允、合法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证不通过关联

7
                                    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国电集团承诺:置入资产未实现 2010、2011、
                     湖北省国资     2012 年承诺数时,就实际数与承诺数的差额,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
                                                                                                                         2010 年、2011 年、   报告期内,承诺仍在
                     委、长江电     力、国电集团将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湖北能源的股权比例,在 2010 年 09 月 16 日
                                                                                                                         2012 年              履行过程中
                     力、国电集团   本公司当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等合法方式向
                                    公司补足。
                     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
                                    承诺认购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                           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公司、兴业全                                                                  2012 年 09 月 13 日                        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起 12 个月
                     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其他对公司中小
                     -              -                                                              -                     -                    -
    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
                     √ 是 □ 否 □ 不适用
    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步   不适用
    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   √ 是 □ 否 □ 不适用
    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无
    解决方式         持续规范
    承诺的履行情况   承诺持续履行中,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8
(四)对 2012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及提供的资料
                                                                                          在避免选择性信
                                                                        银河证券股份有    息披露的前提下,
    2012 年 07 月 11
                       公司证券法律部   实地调研      机构              限公司 邹序元、   交流公司生产经
    日
                                                                        南方基金 雷嘉源   营情况,没有提供
                                                                                          资料。
                                                                                          在避免选择性信
                                                                        博时基金 李培     息披露的前提下,
    2012 年 09 月 05
                       公司证券法律部   实地调研      机构              刚、长江证券 李   交流公司生产经
    日
                                                                        昌龙、唐瑭        营情况,没有提供
                                                                                          资料。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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