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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3-04-2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2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
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1、2012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名楼坚先生为公司监事侯选人的议案》、《关
于输气类固定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议案》。
    2、2012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3、2012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第八会议,会议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的议案》。
    4、201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第九会议,会议
以通讯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
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
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正确领导和
科学决策下,克服经济增速放缓、水电来水偏枯、火电市场萎缩、煤
炭价格波动等不利因素,经营业绩再创新高,保盈利和再融资圆满完
成,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管理层勤勉尽责,严格执行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司经
营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全年实现发电量 167.41 亿千瓦时、销售天然气
2.54 亿立方米、煤炭等贸易量 538 万吨,完成营业收入 102.96 亿元,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6.69 亿元,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集团 6 家电
厂实现全年“零非停”。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
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
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经营管理规范有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
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
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
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再融资,募集资金 31.54 亿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15 亿元。实际投向:投入承诺投
资项目 10.46 亿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 3.6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4 亿元;募集资金存储
专户余额 20.75 亿元(含 0.06 亿元利息)。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做到了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使用效益良好。
    (四)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活动,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国家政策和公司相关管理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执行过程规范。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
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阅,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对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认识与整改措施是实事求是、切合公司
实际的。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
制活动涵盖了公司各个经营环节,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
行和监督机制。公司有效执行了各项制度,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内控体系运行良好,内控制度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
正常运行。
    2013 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
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监
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
护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
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
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