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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5-30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于
2013年5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按
期全部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万元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后,继续将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49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9
月2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
行价格为5.20元/股,发行数量为60,657.512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419.06552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11,479.999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
司“大信验字【2012】第2-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和补充营运资金后,全部用于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一期和二期工
程项目、孝昌-潜江、荆州-公安-石首、武汉-赤壁、黄陂-麻城等四
个省内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10月15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择机使用8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
2012年10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2012-067号公告)。
    截止2013年04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5,309.92万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87,062.01万元(含利息收入891.93 万元)。
其中:项目使用资金52,209.8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3,100.1
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80,000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公司拟在按期全部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万元至公司
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继续将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
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
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
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的流动资金有所增
加,公司继续使用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
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同意在按期全部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80,000万元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继续将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
具体使用日期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
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且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
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
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
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同意在按期全部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80,000万元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继续将80,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湖
北能源拟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继续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综上,广发证券对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广发证券关于湖北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