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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7-11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 7 月 10 日—2013 年 7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3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 96 号公司 4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7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861,086,248 股,占本公司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8日)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9.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68,407,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2%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679,06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宏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系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

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

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议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

构,为公司提供2013年度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费用为108万元(不含差旅费)。
    表决情况:同意1,860,939,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21%;反对13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5%;弃权
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 。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会议同意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万元后,继续使
用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860,938,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21%;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5%;弃权
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负债结构,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发行期限不

超过一年,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或超短期融资券),用

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发行短期债券的品

种和发行方式及其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批次、金额、期限、利率、

具体条款,选择发行承销商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860,938,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21%;反对1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9%;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鄂州电厂三期工程的议案》

    为发展公司火电业务,扩大电力装机规模,会议同意在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

开发区投资建设鄂州电厂三期工程,项目总投资约77.23亿元,资本金投入不超

过16亿元。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全资或控股方式组建项目公司,并根据

工程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注入资本金。
    该投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

建设鄂州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860,826,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61%;反对25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5%;弃权
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周迪 王秀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