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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3-07-18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度

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3年5月3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分红派

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74,374,839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非股

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现金0.38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具体规定参见《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25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3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7月25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88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8*****35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          08*****547    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8*****395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5          08*****312    三环集团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联系人:刘晓

      电话:027-86621100

      传真:027-8662110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