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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11鄂能债”2013年付息公告2013-12-12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2

债券代码:112054                                       债券简称:11鄂能债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鄂能债”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11鄂能债”、“本期债券”) 将于2013年12月19日支付2012年12月19至2013

年12月18日期间的利息58.30元(含税)/手(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期的债权登

记日为2013年12月18日,凡在2013年12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3年12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

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根据本公司“11鄂能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年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鄂能债

    3、债券代码:112054

    4、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

    5、债券期限:3年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3%

    7、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1年12月19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12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
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12月19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
                                  +
调整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由AA 调整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1年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鄂能债”票

面利率为5.83%,每手“11鄂能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30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64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2.47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13年12月18日

    2、除息日:2013年12月19日

    3、付息日:2013年12月19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12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鄂能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邮编:430062

   联系人:刘晓

   电话:027-86621100

   传真:027-86621109

    八、相关机构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肖尧、占志鹏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4504

    邮政编码:510075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联系人:施伟、王芳

电话:027-85481899

传真:027-85481890

邮政编码:43001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22楼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5938019

传 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