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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公司所属火电企业部分资产处置的公告2013-12-25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火电企业部分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概述

    为提高机组稳定性,提升节能效果,达到环保要求,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

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发电公司”) 对2号汽轮机进行通

流改造,湖北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店发电公司”)对4号机

组进行脱硝改造。技术改造后,2号汽轮机原高中压转子和低压转子、4号机组原

引风机、增压风机及配套设备无法继续使用,且市场中使用同型号设备的电厂拟

进行相应技术改造,设备市场回收价值较小,因此,对以上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本次资产处置对归属于母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影响约为-2,440万元。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基本情况

    (一)鄂州发电公司2号汽轮机高中压转子和低压转子处置情况
    鄂州发电公司2号汽轮机于1999年1月投产。由于该型号的机组是早期引进的
技术,且已经投产运行近15年,机组的效率越来越低,煤耗越来越高,运行经济
性较差。
    为进一步提高机组综合热利用率和安全可靠性,实现节能、环保、高效的发
展目标,2013年8月至11月,鄂州发电公司对2号汽轮机组进行了通流供热改造,
增加汽轮机铭牌出力至330MW,汽轮机热耗率降低290.68KJ/kW.h。
    鄂州发电公司 2 号汽轮机组高中压转子和低压转子于 1999 年投入使用,原
值 5,530.83 万元,累计折旧 3,599.58 万元,净值 1,931.25 万元。技术改造后使用
新换高中、低压转子等部件比原高中、低压转子等部件技术上更先进,效率更高,
且尺寸上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原高中、低压转子等部件不能作为改造后机组的备
件,即不能用作本机的备件。且国内同类型机组的电厂也将进行通流改造,被替
换下来的转子也不能作为备件出售。因此,公司将鄂州发电公司 2 号汽轮机中原
高中压转子和低压转子进行报废处置。
    (二)葛店发电公司4号机组原引风机、增压风机及附属设备处置情况

    葛店发电公司4号机组于2010年1月投产。为达到环保要求及提升节能效果,

葛店发电公司对4号机组进行了脱硝改造。
    本次脱硝改造,新增脱硝 SCR 及其进出口烟道,产生新的阻力大约为
1000Pa,为克服脱硝改造后新增阻力,对增压风机和引风机进行了引、增合一技
术改造,更换了原引风机、增压风机和两台引风机及配套设施。
    葛店发电公司 4 号机组原引风机、增压风机及附属设备于 2010 年度投入使
用,原值 1,301.89 万元,累计折旧 233.39 万元,净值 1,068.50 万元。鉴于改造
后原设备无法继续使用,且市场中使用同型号设备的电厂拟进行相应技术改造,
市场回收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将葛店发电公司 4 号机组改造前引风机、增压
风机及附属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三、本次资产处置对公司 2013 年损益的影响

    鄂州发电公司 2 号汽轮机高中压转子和低压转子和葛店发电公司 4 号机组引
风机、增压风机及附属设备均属于技改项目淘汰资产,市场需求较小,无法通过
专业机构或专业厂家出售,可回收价值较小,预计报废处置净损失 2,950 万元,
对归属于母公司 2013 年度净利润影响约为-2,440 万元。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本次鄂州发电公司和葛店发电公司处置的资产为技术改造后的淘汰资产,且

市场中使用同型号设备的电厂拟进行相应技术改造,设备市场回收价值较小,资
产进行报废处置,能更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资产处置决策程序规范,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同意将鄂州发电公司 2 号汽轮机高中

压转子和低压转子、葛店发电公司 4 号机组引风机、增压风机及附属设备进行报

废处置。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资产处置的审核意见

    鉴于鄂州发电公司 2 号汽轮机高中压转子和低压转子和葛店发电公司 4 号机
组引风机、增压风机及附属设备均属于技改项目淘汰资产,市场需求较弱,无法
通过专业机构或专业厂家出售,可收回价值较小。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可靠、公允,会议同意将鄂州发电公司 2 号汽轮机原高中压转子和低压转子、葛
店发电公司 4 号机原引风机、增压风机及配套设备进行报废处置;同时同意授权
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资产报废处置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