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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4-01-06  

						证券代码:000883          股票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月8日—2014年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8日下午
15:00至2014年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3日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月3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湖北能源办公楼402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一项议案:《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
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
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
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4
年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
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
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9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
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883,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本议案,
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申报价格
 议案一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按如下申报股数:1股代表同
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
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湖北能源”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会议议案投同意票,
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委托价格         委托股数

360883         鄂能投票      买入           1.00元           1股


    6、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它表决方式中
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
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
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
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
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4年1月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
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
部
     联系电话:027-86621100
     传 真:027-86621109
     联 系 人:蔡忞     刘晓
     邮政编码:430062
     七、备查文件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
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
    1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
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
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
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
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
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
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