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投资入股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仔细阅读 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投资入股陕西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作为战略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投资入股陕西煤业,有利于公司进入 煤炭行业上游,与公司目前煤炭物流及终端消费,形成煤炭开采、物流、发电 的产业链,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制订有专门 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运作投资的部门及责任人明确,相关内控制度健全, 本次投资审批程序合规,符合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尹光志 韩慧芳 张龙平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