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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4-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现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

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

    1. 资金活动

    公司设立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资金预算、筹集、运用与回收、担保等

事项。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资

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对印鉴票据的管理做出严格规

定,对资金管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保证相关机构和人员之间相互制约,

从而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降低资金成本。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科学的决策程序,明确了股东会、董

事会和经理层对投资的审批权限,从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

实施。

    2. 资产管理

    公司成立了资产管理委员会,明确了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制定了实物

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对各项资产的购

臵、管理、维护、处臵及报废等流程及处理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实现防范

资产管理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充分发挥资产效能的目标。

    3. 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就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变更与解除、价款支付及备案归档等具体控制环节予以规范,确保合同文本审核

严格、条款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同时保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对合同纠纷及时、适当处理,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相关问题得到及时、有

效和妥善解决。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为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

0.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1%但小于 0.2%,则认定为

重要缺陷,小于营业收入的 0.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的 0.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超过资产总额的 0.05%但小于 0.1%,则认定为重

要缺陷,小于资产总额的 0.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

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包括: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公允反映。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认定为重大缺陷,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认定为重要缺陷,500 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

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公司不

能持续经营;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

整体失效;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50%以上;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

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包括: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未开展

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

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

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

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委派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

公司利益受损;在国家级新闻媒体负面消息频繁,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违规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或迟报、谎报、瞒报事故。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分析了缺陷存

在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

报,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已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完成了整改。同时,公司将

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并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因素状况,以及公司的不

断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调整,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肖宏江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