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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尹光志)2014-04-29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尹光志)


    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在 2013 年工作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作用,始终保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1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在会议召开前,

认真审阅每个议案和每件事项,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本着勤勉务实

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独立意见。各项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况。

    二、独立发表意见的情况

    (一)2013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放弃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对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提名邓玉敏先生为公

司董事候选人》等议案,及公司 2012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

    (三)201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五)2013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省煤投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火电企

业部分资产处置的议案》、《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2013 年度主持召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对 201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核。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邓玉

敏先生为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2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

齐岳山双鹿风电场工程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鄂州电厂三期工程的议案》。

    (四)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2013 年度共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分别为:1、关于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

计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2、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 2012 年度生产经营情

况的汇报;3、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

报;4、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汇报;5、审核

了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 2012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阅监察

审计部 2012 年工作总结及 2013 年工作计划。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 和法人治理情况。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也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

座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事项

多次主动问询,积极跟踪关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履行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尹光志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