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关于下属水电企业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2014-05-06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水电企业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4 年 2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大
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 号,下称“《通知》”),
对装机容量超过 100 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
产电力产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其增值税
实际税负超过 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
根据通知规定,公司所属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清江公司”)隔河岩水电站、水布垭水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 121.2
万千瓦、184 万千瓦,符合上述文件所规定的退税条件。按照公司两
座电站 2013 年及 2014 年一季度实际发电量计算,清江公司应获得
2013 年增值税退税款 10,829.33 万元,应获得 2014 年一季度退税款
1632.5 万元。
截至 2014 年 5 月 5 日,清江公司已收到 2014 年第一季度增值税
退税款 1632.5 万元,2013 年增值税退税款正在办理中。
关于所获得的退税款准确金额将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