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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06-2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DEWELL & PARTNERS
    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20 楼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得伟君尚律意(2014)第 00110 号



致: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贵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周迪律师、毕峰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

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

并对有关事宜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司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4 年 4 月 29 日,贵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经查,贵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

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贵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 时 30 分在武汉市武昌区

徐东大街 98 号光明万丽酒店三楼会议厅如期召开,会议由贵司肖宏江先生主持,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经查验贵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等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049,159,1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股)的 76.6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15

名,代表股份 42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

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公司的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

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等证件,本所律师

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方式逐项予以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 2014 年度新增担保的议案》

   8.《关于发行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

   9.《关于开展日元借款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实行业绩激励计划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董事的议案》

   12.《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表: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序号及议案       议案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表决权的百分比

1. 《关于公司 2013 年    2,049,542,967      4,500     40,100            99.9978%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公司 2013 年度董    2,049,538,267      4,500     44,800            99.9976%
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13 年度监    2,049,491,067     51,700     44,800            99.9953%
事会工作报告》

4. 《关于公司 2013 年    2,049,538,267      4,500     44,800            99.9976%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5. 《关于公司 2013 年    2,049,538,167      4,500     44,900            99.9976%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      2,049,538,267      4,500     44,800            99.9976%
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 2014 年度新   2,049,538,267      4,500     44,800             99.9976%
增担保的议案》

8. 《关于发行保险债     2,049,538,267      4,500     44,800             99.9976%
权投资计划的议案》

9.《关于开展日元借款    2,049,538,267      4,500     44,800             99.9976%
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实行业绩激     2,049,538,267      4,500     44,800             99.9976%
励计划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换届

及选举董事的议案》
11.1 肖宏江             2,049,159,270


11.2 邓玉敏             2,049,159,270


11.3 白勇               2,049,159,270
11.4 成韬              2,049,159,270


11.5 刘海淼            2,049,159,270


11.6 傅安岗            2,049,159,270


11.7 易旺青            2,049,159,268


11.8 方国建            2,049,159,268


11.9 夏成才           2,049,159,268


12.《关于监事会换届

及选举监事的议案》

12.1 刘承立            2,049,159,268


12.2 楼坚              2,049,159,268


12.3 袁宏亮            2,049,159,268


     本次股东大会按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

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

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