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6-2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提交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邓玉敏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周江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同意聘任成韬、李昌彩、张雪桂、孙贵平、金彪、贾曙光先生任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周江先生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同意聘任张国勇先生任公司总会计师。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能力,未发现上述人
员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 易旺青 方国建 夏成才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