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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6-2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提交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邓玉敏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周江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同意聘任成韬、李昌彩、张雪桂、孙贵平、金彪、贾曙光先生任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周江先生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同意聘任张国勇先生任公司总会计师。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能力,未发现上述人

员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   易旺青    方国建     夏成才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