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2014-08-2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
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 2014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8,633,719.84 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88,846,602.32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
金 8,509,410,421.04 元,股本总额 2,674,374,839 元。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良好,资本公积金充足,为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
经营成果,兼顾公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报告期末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
以报告期末总股本 2,674,374,839 股为基数,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方案。
公司本次分配预案,既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有助于满足公司
将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易旺青 方国建 夏成才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